美國上訴法院維持裁決,確認純AI生成藝術作品不得獲得版權保護,強調版權法要求必須有人類作者。
華盛頓特區(qū)聯(lián)邦上訴法院周二確認,在沒有人類參與的情況下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藝術作品根據美國法律不能獲得版權保護。
哥倫比亞特區(qū)美國上訴法院支持美國版權局的觀點,即Stephen Thaler的AI系統(tǒng)"DABUS"創(chuàng)建的圖像無權獲得版權保護,只有具有人類作者的作品才能受到版權保護。
這一周二的裁決標志著美國官方對快速增長的生成式AI行業(yè)版權影響的最新處理嘗試。版權局此前已分別拒絕了藝術家們對AI系統(tǒng)Midjourney生成圖像的版權申請。
這些藝術家認為他們有權獲得在AI輔助下創(chuàng)作的圖像版權——與Thaler不同,后者聲稱他的"有感知力的"系統(tǒng)在這個案例中獨立創(chuàng)作了圖像。
Thaler的律師Ryan Abbott表示,他和他的客戶"強烈反對"這一裁決,并打算上訴。版權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它"認為法院做出了正確的判決"。
來自密蘇里州圣查爾斯的Thaler于2018年申請版權,涵蓋了一件名為"通往天堂的最新入口"的視覺藝術作品,他聲稱這是由他的AI系統(tǒng)制作的。版權局在2022年拒絕了他的申請,認為創(chuàng)意作品必須有人類作者才能獲得版權。
華盛頓的一位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法官在2023年維持了這一決定,并表示人類作者身份是版權的"基石要求",這一要求基于"幾個世紀以來的共識"。Thaler告訴哥倫比亞特區(qū)巡回法院,這一裁決威脅到"在一個關鍵的新興重要發(fā)展領域打擊投資和勞動力"。
美國巡回法院法官Patricia Millett周二代表一致的三人法官小組寫道,美國版權法"要求所有作品首先由人類創(chuàng)作"。
上訴法院表示:"由于版權法的許多條款只有在作者是人類的情況下才有意義,對版權法的最佳解讀是注冊需要人類作者身份。"
本文譯自 Reuters,由 BALI 編輯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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