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消息(顏翊)據(jù)悉,中國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在9月底召開電信兩大合并案聽證會,其中頻譜超標議題,以及超標如何解決的問題,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14日喊話稱,兩家電信運營商頻譜超標,應繳回重新拍賣。對此,臺灣大回擊,三家均超標,繳回是下策;遠傳則回應,若被認定超標,愿意繳回。
據(jù)了解,中國臺灣地區(qū)4G、5G頻譜競標總價值高達3170億元新臺幣。頻譜競標時,為了保證頻譜得到有效利用,NCC明文規(guī)定:單一業(yè)者持有頻率不能超過三分之一。
不過,這三家運營商對于頻譜超標的認定有不同解讀。
中華電信認為,自家頻譜如以NCC釋照頻譜為分母則未超標,以NCC成功釋出頻譜(總頻寬580MHz)為分母則超標3.34MHz;而臺灣大合并臺灣之星后,在1GHz以內(nèi)(總頻寬150MHz)的黃金頻譜超標10MHz,掌握60MHz占整體黃金頻譜資源的40%,遠高于中華電信跟遠傳各自持有的40MHz。遠傳合并亞太電信后,則在28GHz以內(nèi)(總頻寬2,450MHz)超標160MHz。
臺灣大認為,三家均有超標。遠傳則表示,對于法規(guī)認知,遠亞并沒有超標。
在超標頻譜的處理方法上,中華電信認為,如果頻率超標,應該繳回后重新釋出,再重新競標,公平競爭。
臺灣大總經(jīng)理林之晨表示,繳回頻譜是下下策,應首先考慮保障民眾權益。
遠傳則表示,同意現(xiàn)階段并不宜開特例讓特定業(yè)者持有超出上限的頻寬,尤其是1G以下頻段。若被認定超標,同意繳回超標頻譜,同時希望對于有超標的裁并案采取同樣繳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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