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購遇商家售假,天貓維護商家成被告

原標題:男子網購遇商家售假,天貓維護商家成被告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田某起訴衡水靚君貿易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天貓技術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衡水靚君貿易有限公司退還田某購物款940元,以及其因虛假宣傳賠付的3倍賠償金賠償金2820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田某2020年1月1日通過天貓平臺上由靚君貿易公司開設的“靚君美家居旗艦店”購買了5個單價188元、總價款940元的睡眠儀,購買時該店鋪對涉案產品的宣傳內容為“TSNS技術拯救你的睡眠”、“它戴在頭上20分鐘的時間就能把人催眠了,而且催眠的質量非常高,睡3個小時相當于睡8個小時的睡眠”、“對頑固性失眠和壓力大、頭疼、失眠、焦慮、憂郁、神經衰弱造成的失眠者均有催眠效果”等。但隨后田某收到產品并使用了四五天時間后,發(fā)現該產品并沒有宣傳文案描述的效果,于是其向客服咨詢,客服回應稱個人體質不同需7到10天才有效果,田某不同意并申請退款但被商家拒絕。

田某于是申請?zhí)熵埿《槿耄熵埦S權客服作出“駁回售后服務”的處理結果,田某認為商家對商品的宣傳存在欺騙消費者,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河南省南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過公開審理認為,被告靚君貿易公司公司在銷售案涉產品的網頁介紹中并未詳細列明產品的各項關鍵參數等產品說明,涉案商品銷售頁面也并無對該商品是否經過備案的描述,可認定經營者故意隱瞞了這一可能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的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已構成欺詐,理應賠償田某損失。

但對于田某起訴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請,法院查明被告天貓技術公司并非天貓網平臺的運營主體,因此田某要求被告天貓技術公司承擔責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未獲法院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法律條款,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衡水靚君貿易有限公司退還原告田某購物款940元、賠償金2820元,以及承擔25元案件受理費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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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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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田某起訴衡水靚君貿易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天貓技術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衡水靚君貿易有限公司退還田某購物款940元,以及其因虛假宣傳賠付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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