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時尚網在微信公號文章中使用范冰冰照片,一審賠了11萬

原標題:太平洋時尚網在微信公號文章中使用范冰冰照片,一審賠了11萬

因認為廣東太平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太平洋時尚網”在未經許可請看下,擅自使用自己照片并用于商業(yè)經營,知名藝人范冰冰將其告上法庭并提出402000的索賠訴請。日前,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一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廣東太平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到2017年8月29日的時間里,通過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賬號“太平洋時尚網”發(fā)布了13篇具有范冰冰本人照片的微信文章,并且在所推送的文章中均設置了營銷和推廣內容。2018年5月,范冰冰方發(fā)現此事后,遂向法院提取訴訟。

廣東太平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認為,其微信公眾號推送的文章及圖片并未用于非法用途,因此不具有任何營利性,同時認為即便用了范冰冰本人照片,該行為也不會對范冰冰權利造成實質損害。除此之外,廣東太平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還認為范冰冰方索賠要求過高,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審理認為,廣東太平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推送文章中使用了范冰冰肖像,同時又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獲得了授權,因此侵犯了范冰冰肖像權,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對于范冰冰提出的索賠數額,法院認為范冰冰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因本次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因此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酌情確定。

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有關條款規(guī)定,法院最終判決廣東太平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114000元、1000元維權成本及負擔661元案件受理費,同時在微信賬號連續(xù)向范冰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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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太平洋時尚網在微信公號文章中使用范冰冰照片,一審賠了11萬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廣東太平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到2017年8月29日的時間里,通過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賬號“太平洋時尚網”發(fā)布了13篇具有范冰冰本人照片的微信文章,并且在所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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