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失真的網絡數據會讓人“致盲”嗎?
來源:華牛原創(chuàng)(ID:huanewcn)
作者:楊陽
近年來,隨著短視頻平臺的崛起,來勢兇猛的“網紅帶貨”正成為最受商家追捧的新興銷售模式?!笆胭u出上萬件產品,2小時銷售額數億元”“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李佳琦OMG”等鋪天蓋地的宣傳陣勢,難免讓廣告投放者為之心動。
近日,一篇炮轟流量造假的扒皮文,掀起網紅帶貨的蓋頭一角。某美妝網紅微博粉絲有380萬之多,但活躍可投粉絲數僅為1.02萬。雖跨平臺坐擁眾多流量,但作品寥寥且多為粗制濫造,更有用戶直言,“都是用錢刷的播放量,自娛自樂,樓上樓下全是機器人?!蓖斗艔V告的創(chuàng)業(yè)公司,更是怒斥該網紅流量造假,商家花錢投放廣告,都打了水漂,沒有絲毫商業(yè)轉化。
流量造假早就不是什么新聞,但《一場新媒體巨頭導演的“僵尸舞臺劇”,真實還原現場,導火線:一條一夜爆紅的視頻,我們流量卻為0!》憑借其潑辣的文風,還是刷屏了。
微博方面公告,同時聯(lián)系了該賬號所在的MCN公司,經MCN公司反饋,他們收取了客戶視頻制作費用,但金額與網文說明的有較大差距。關于刷數據行為和訂單金額糾紛,微博會盡快查實,依據事實和社區(qū)管理規(guī)則,對帳號做進一步處理。
數據刷量頑疾
據調查,網紅帶貨存在虛假宣傳泛濫、產品質量不過關、直播數據造假成災、暗藏灰色產業(yè)鏈、付款方式隨意、退換貨維權難等問題。
從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三部門將在全國聯(lián)合開展落實上述專項行動。據介紹,該專項行動將高度關注網紅食品信息,梳理違法犯罪線索。要求電商第三方平臺切實履行監(jiān)管職責,并對“刷單”“假評論”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據艾媒咨詢2017年發(fā)布的報告顯示,全年有超八成微信公眾號運營者曾有過刷量行為,與2016年相比上升5.6%,同時2017年微信公眾號刷量市場規(guī)模也高達510億。
2018年,西瓜數據平臺在全年監(jiān)控的近500萬個賬號中,確定未監(jiān)測到異常數據的公眾號占比只有57.1%,偶爾刷量的公眾號占比達到19.2%,長期刷量的公眾號占比為11.4%,可以看出對閱讀數據造假的行為也是普遍存在的。
媒體平臺比如微博和流量是共同體,因為流量數字越好看,對微博本身的財務、運營數據也都是好的。所以不是所有的水量微博都是可以避免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也是催生了這個產業(yè)繁榮發(fā)展的重要原因。
去年開始,微博也計劃現有的信息流基礎上,新增視頻類信息流入口,并以投資并購的方式收購了一下科技的直播業(yè)務一直播,以加強自己在直播方面的實力。這無疑給MCN們推廣網紅帶來了新的渠道。
水多的地方魚也多,刷量已成為龐大的產業(yè)。據財新網此前估算,國內目前刷量平臺至少有1000多家,其中頭部的100家每月流水超過200萬元,從業(yè)者累計達900多萬。
第三方監(jiān)測平臺秒針系統(tǒng)《互聯(lián)網廣告異常流量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互聯(lián)網異常流量的占比為30.2%,品牌廣告因異常流量造成的損失超過260億元。其中,垂直媒體中的的母嬰、汽車、時尚資訊類別是異常流量的重災區(qū)。
網紅帶貨要涼了嗎?
針對部分網紅流量數據的造假,失真的數據讓多數人“致盲”,消費者、創(chuàng)業(yè)者、廣告主都失去了判斷的坐標。
像吳亦凡去iTune美國刷榜,蔡徐坤超話以及各種唱片榜打榜,就是為了造流量,他們注重數字結果,并不重視本身內容的傳播。隨之而來的是大量的流量被貶值,不是十萬流量就真的比一百萬流量不好。
在某頭部短視頻平臺上,由MCN團隊做的視頻營銷均明碼標價,譬如增100萬粉絲,費用6萬元,其余評論點贊分享等刷數據100萬次,其標價也在4~6萬元不等。
“有關使用量,基本不存在‘保量’,都是能推多少算多少(然后用水號填充,道理就是跟沒有讓一首歌百分百大火的可能是一樣的)。”上述人士表示。如同這次KOL刷數據事件中各項刷量數字上去了,對廣告主卻沒有轉化的承諾。
但眼看著網紅流量泥沙俱下,監(jiān)管機構出手了。10月17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新聞發(fā)布會上,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執(zhí)法稽查局局長楊紅燦表示,“一些商家揣著賺一筆是一筆的思想,把價格定得虛高,卻不太重視商品質量。”
楊紅燦稱,有關部門將對網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重拳出擊,“刷單”“假評論”等違法行為將受到查處。值得注意的是,微博方面也在公告稱,微博平臺堅決打擊各類刷數據行為,并定期對外公布進展。
在此監(jiān)管環(huán)境下,網紅帶貨再現往日盛況恐怕難上加難。
結語
針對通過網紅來帶動電商銷量的模式,業(yè)內分析認為,網紅與商家合作進行帶貨,這種銷售行為本身并無問題,但部分網紅帶貨的背后卻存在假冒偽劣商品、存在刷量數據造假等現象,使其成為監(jiān)管關注對象。
當數據虛高、野蠻瘋長成為一種常態(tài)后,品牌方被強迫練出了“火眼金睛”技能。失真的數據讓多數人“致盲”,消費者、創(chuàng)業(yè)者、廣告主都失去了判斷的坐標,進而再形成一個惡性生態(tài)循環(huán)。
在這場網紅流量造假的市場狂歡中,肥了的只有從事流量造假的黑色產業(yè),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的權益。被割韭菜,為之埋單的還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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