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前海:實控人因債務未清償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4月15日,極客網了解到,中航前海(832307.OC)公司實際控制人連志杰,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據(jù)悉,根據(jù)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限被告連志杰、蘇建輝應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內歸還原告黃嘉杰支付股權轉讓股權款200萬元,支付逾期利息(以200萬元為本金,從2019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12%計至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師費3萬元,支付保全擔保費4060元。如果未能按本判決指定的時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該案受理費2.31萬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2.81萬元(原告黃嘉杰已預交),由被告連志杰、蘇建輝負擔。而連志杰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中航前海表示,此案發(fā)生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連志杰所持公司股票合計425.40萬股已全部被凍結,且連志杰已因其他債務未清償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連志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被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

但因案件是連志杰個人債務糾紛,與公司及公司生產經營無關,截止目前,尚未對公司經營產生影響。公司已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溝通及妥善解決失信被執(zhí)行事項,消除對公司聲譽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xiàn)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lián)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

2021-04-15
中航前海:實控人因債務未清償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中航前海(832307.OC)公司實際控制人連志杰,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長按掃碼 閱讀全文